吴某和张某是多年好友。张某叫吴某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期间吴某喝了几杯啤酒。聚会结束后,一行人又开车前往酒店吃晚饭,晚餐期间,吴某又喝了不少。离席后,吴某走到停车场附近摔倒。张某便将吴某扶到车后座,留其一人在车上,自己又和其他人前往KTV。
直到第二天凌晨两三点,张某从KTV出来,才发现车后座的吴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张某立即将吴某送往医院,不幸的是,吴某已经死亡。事后,吴某家属将当天聚餐的全部人员都告上法庭,认为在聚餐饮酒过程中,明知吴某醉酒摔倒,却没有将吴某及时送至医院护理醒酒,错过了治疗时间导致死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索要赔偿共计30万余元。
仙居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对自己邀请的朋友的必要帮助和关照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酌情由张某承担10%,赔偿吴某家属6万余元。其他同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临近年底,聚餐变多,饮酒要适量,劝酒也要适可而止,避免发生意外。
关于此事,相关网友表示如下:
郑钰涵:都是成年人,自己能不能喝不知道吗,还要别人劝你不要喝?但是不是一直都是同行的都得赔,这次为什么不一样
凑牛莽:能敲到钱是一点,反正人死了能拿钱就对了
生命似河:这次的同饮者跟其他案例中被判赔的有什么不同呢?法律不能让人看不懂,否则大家怎么来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