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道出血
从一个麻醉意外致死案件来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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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螺78
17-09-16 16:39:57
只看楼主

   许多有医疗纠纷朋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不太清楚,现在我们就通过一个网友的案例来看了两者的相关性:

 

   我爸去医院做肠镜检查,刚打麻醉不久就心跳呼吸骤停然后抢救22天无效身亡,医院给出的死因是麻醉意外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据此而言麻醉意外医院几乎没有什么责任的。但我们拿到复印的麻醉记录单,发现多处修改,特别是剂量上,很明显是300改成为150的,怀疑是打超量了,前一天打麻醉打200没有事;我爸很冤,必须要个说法。现在还没有起诉,因为手头上只有一些不知道能不能证明医院过错的证据(麻醉记录单多处修改,麻醉师不面谈,抢救不力,抢救不及时)准备做鉴定,司法或者医学鉴定,准备做完鉴定再次协商一下,不行就起诉…请您给点意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

关于上述问题我们不妨从网友几个关心点进行剖析:

 

  相同点: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一:司法鉴定可以直接去申请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二: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

  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三: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鉴定项目有什么不同吗?可以鉴定麻醉记录单涂改的时间吗,或者是同一支笔写的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

  而司法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四、从证据的形式上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所以鉴定组成员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相信通过上述几点对比,相信相关网友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找良医网真切期望正义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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