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头坏死
抚州第一人民医院洪华因误诊误治 致髋关节置换患者饱受摧残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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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亮
17-03-01 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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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裕芳,原中共党员,在江西抚州市委、市府工作多年,于上世纪80年代为壮大临川教育事业、弘扬临川文化,撰写了由中央电视台投拍的电视剧剧本《呼唤》,并获华东地区“银燕奖”,得到省内各界及时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是上世纪90年代抚州市被省委宣传部评聘的为数不多的高级政工师,最后在市商务局退休。邱裕芳膝下有一爱女,在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深受患者喜爱,在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多次被医院及相关单位表彰。而且对父亲也很孝顺,邱裕芳老人一家也因此备受周围邻居羡慕。谁曾想,2012年邱裕芳老人因遭遇一场误诊误治,健康器官被非法切除,并被扔进垃圾桶。这个原本幸福和睦家庭从此备受煎熬、以泪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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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裕芳老人主要工作成就

下面找良医网根据邱裕芳之女提供材料再现事件经过:

       1、患者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洪华诊断为“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并保证“手术后半个月保证可以下地行走”!被夸大的疗效成功换取患者的信任并办理住院,拟进行右侧髋关节置换手术。

        2、由在家属反映镇痛泵副反应极大情况下,没采取任何措施。相关医生给患者加静滴一支强效类阿片镇痛药对患者更是雪上家属。一连串的错误治疗,致使患者处于重度昏睡、全身重度水肿、身体重要脏器重度受损,下达病危通知书。对每次用药后出现极大副反应,涉事医生洪华竟然不负责任地对家属说到“其实我是不主张用这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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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昏睡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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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重度水肿,致使血管无处可注射

        3、患者昏睡8个昼夜期间,患者家属屡次向经管和主管医生反应患者呼吸非常急促、吞咽非常困难等不良情况,得到的回答居然是“这样没事的,先把脑子醒了再说吧!”特别是在出现上述症状情况下,主管医生及经管医生居然要患者家属用轮椅推到户外“透透风醒醒脑”!实在难以想象此种偏远山村卫生所都不可能做的事情居然出现在三甲医院!

       4、术后50多天,患者实施置换的右侧髋关节因脱位突然剧烈疼痛,几近休克,拨通主刀医生洪华的电话,洪上门进行简单人工复位,次日中午再次出现脱位,患者虽然遭受几次人工强行复位的折磨,也未能成功,二度在手术室进行麻醉人工复位,第四日假体再次脱位,脱位!脱位!脱位!四天三次脱位!!!

        5、患者及家属最后请到省一附院的骨科权威戴闽主任到抚州进行髋关节翻修手术。戴闽主任使用的股骨柄是6号加粗加长型号,而洪华在第一次手术时使用的股骨柄是4号。

        6、在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护理不力,导致患者感染褥疮,而这一点在任何一家医院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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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感染褥疮

        7、患者家属通过多方努力,将患者术前X光片送到全国骨科最权威的北京积水潭医院请专家会诊,得到的结论令人十分震惊,患者被确诊为“类风湿性髋关节炎”,而不是“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专家建议用生物制剂保守治疗,至此第一人民医院误诊误治已是铁打事实!

        8、洪华医生在术中暴露出股骨头后,在肉眼能观察到股骨头没有塌陷,已经明确仅是炎症非股骨头坏死情况下,仍未经过患者及家属同意,将错就错恶意将健康器官摘除。洪华在公安局委托的司法鉴定听证会上陈述:“患者是类风湿关节炎发展到后期就是股骨头坏死,就必须要做置换手术”。类风湿发展到后期就是股骨头坏死没有任何医学依据!!!洪华医生的陈述更加印证了医方医德缺失、颠倒黑白、严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盗逻辑和做法以及主观故意情节!

       9、据患者家属诉说,相关人在术后立即令护士到患者病房将锯下的股骨头取走,家属之后通过多方寻找,在与病房相隔甚远的某垃圾桶中找到,这无疑是在毁灭证据。且违反医疗常规故意不做病理检验,以达到将错隐瞒到底的目的。

        10、在救治期间,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方面逐步不闻不问,并停止开具正常治疗用药,声称只有抢救才能用药!最后责令出院,并于几个月后由骨二科偷偷私自结清住院费用瞒天过海。

针对本误诊误治医疗事故相关权威观点:

1、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明确指出:

   (1)患者属于款关节炎病变,诊断股骨头坏死依据不足,属于误诊,亦没有达到终末期关节炎,需要进行THA的程度,属于误治。(见下图)

   (2)医方给患者手术暴露出股骨头后,应能肉眼能观察出股骨头有无塌陷,应如实告诉患者家属征求意见,但医方没有告知患者家属。(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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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

   2、受公安机关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也明确指出医方诊断股骨头坏死依据不足,属于误诊误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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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鉴定意见书一致认为本起事故为误诊误治

   3、北京积水潭医院骨科的专家确诊患者是右髋关节炎,建议用生物制剂保守治疗。至此,邱裕芳老人遭受误诊误治更是确定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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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潭医院权威专家诊断

        4、在患者重度昏睡、全身重度水肿、身体重要脏器重度受损、更完成手术不久情况下,让患者家属抬着父亲坐轮椅到室外“透透风、醒醒脑”!后患者家属通过一些书籍和资料及骨科专家的分析得知,术后下地、侧身、脚点地都是有非常严格的护理规程的,特别是生物型的全髋置换下地时间应该在术后更长时间后进行!他们这样指导是完全违反规程和严重的失误!

        针对本起误诊误治医疗纠纷,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力强认为: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医疗工作人员是故意将病人致伤,则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洪华医师在该起事故中因术中肉眼看得出误诊,但将错就错继续手术,存在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患者会造成损害,但仍然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已构成故意伤害行为。

       邱裕芳老人在历尽人间地狱之痛,遭受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之后不幸离世,年了,他的家人不仅要承受丧夫、丧父之痛,在维权的路上不得不一次次再现老人痛苦,一次次揭开痛的伤疤。采访结束之际,我们非常欣慰的得到如下消息:邱裕芳老人的不幸遭遇得到省卫生厅、市政府、市卫生局等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邱裕芳误诊误治医疗事故的后续进展,找良医网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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