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医疗纠纷均的解决方式都是由医患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应当引起医患双方的足够重视。那么如何进行医疗纠纷协商?怎样协商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三、无效的协商协议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四、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
1、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
2、医疗事故的原因;
3、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5、医患双方的签名。
五、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1、公证
2、律师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