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前医患双方的极度不信任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这种紧张状态又促使医疗纠纷不断升级,对于部分“医闹”行为,政府和卫生、司法部门也往往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本着息事宁人、息诉罢访的原则,采取医疗机构赔偿了事的办法,化解医疗纠纷,一定程度上在社会上造成了医疗纠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认识,助长了患者家属闹医、闹访的心理倾向,给医疗单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担。这不利于医患双方权利的平衡和利益的协调,因此《侵权责任法》认为不仅仅要为遭受医疗过错损害的患者提供保护,同样,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保护。从长远来看,医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整个社会公益的需要。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不仅仅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法》第40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过激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也将依据《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为了自己和家人,我们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注意理性维权,不要随意采取过激行为,既伤害了无辜的医务人员,也给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